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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万个豫冷链追溯码,全力守护河南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13823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马千惠/文1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冠疫情防控暨进一步推动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应用工作座谈会。据了解,豫冷链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冷链食品物防人防追溯力度和监管效能,实现冷链食品在豫期间从供应链首站
         河南商报记者 马千惠/文

1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冠疫情防控暨进一步推动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应用工作座谈会。


据了解,豫冷链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冷链食品物防人防追溯力度和监管效能,实现冷链食品在豫期间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全闭环追溯管理。


截至目前,“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已基本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平台、郑州海关、河南省卫健委、全省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的数据对接,全省共在豫冷链系统注册企业18060家,累计上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12.8万余吨,共赋追溯码382万个左右。


实现了从海关进口查验到省内市场的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全过程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未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豫冷链”追溯系统功能,实现通知下发、跨部门信息查询、信息上报等功能。


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推广应用好“豫冷链”追溯平台,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全省冷链食品进口、冷库、生产经营、运输等相关市场主体全部对接“豫冷链”追溯平台,确保“一家不落”。同时,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确保一旦出现疫情通报,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


为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若发现有商家存在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无预防性消毒证明、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案件。同时,将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首席编辑 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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