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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中院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7  浏览次数:13049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王维涛 李晨晨12月25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郑铁中院自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以来受理的第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王维涛 李晨晨

12月25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郑铁中院自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以来受理的第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宋炉安担任审判长,与其他2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该案被告为济源市一家大规模冶金企业,主要以铁矿石开采,生铁、冶炼、矿产品、矿渣、有色金属销售为主,自2001年成立以来,因环境污染屡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危险并赔偿环境受到的损失以及环境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后,于2020年11月24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参加诉讼。为了更好了解案情、总结争议焦点、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2020年12月18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同时,安排专人先后两次赴济源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调取案件相关证据。由于案情复杂,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自今年9月1日开始受理省内黄河流域环资案件以来,郑铁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省高院院长胡道才到郑铁中院检查指导时提出的各项要求,通过上下一心的不懈努力,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案件审期、案件质效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较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编辑 施尚景 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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