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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20779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 杨桂芳)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河南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工作,河南省商务厅决定自即日起面
       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 杨桂芳)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河南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工作,河南省商务厅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 具体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河南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河南省再生资源协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 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 号)和《关 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 389 号)有关要求,商务部门要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 有资质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为切实做好我省医疗 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工作,我厅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各单位及时通知属地各企业,通过官网、报纸等广泛宣传,确保企业应知尽知,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征集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备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疗卫生 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或“再生资源回收”等内 容。

(二)企业布局设置必须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选址远离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学校、住宅、办公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三)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贮存、利用场所,有与废 物收集、贮存、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贮存、利用设施设备。

 (四)持有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备案证明。 

(五)持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书、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六)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必须有溯源信息系统,确保回收物 来源去向可追溯;不得用于原用途及制造餐饮容器、玩具等儿童 用品等。

(七)企业运输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必须使用专用 封闭运输车辆(自有或外包车辆证明),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渗 漏、防流失措施。

 (八)企业应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2021 年 1 月 10 日前,企业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向各 地市(直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各地市商务主 管部门会同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初审,确定申报 主体,上报省商务厅; 

(二)2021 年 1 月 20 日前,省商务厅组织申报资料复核; 

(三)企业除提供各类备案、环评等材料外,必须提供《企 业承诺书》(不得用于原用途及制造餐饮容器、玩具等儿童用品, 危害人体健康)、输液瓶(袋)年回收和生产能力情况说明。所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鼓励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申报。 我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等部门确定、公布符合 条件的企业,供医疗机构选择。 

联系人及电话:郭建峰,0371-63576833 电 子 邮 箱:3385138211@qq.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115 号。

 附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

 
(首席编辑 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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