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郑州市民家里都有一辆电动车,平常外出就近买菜办事、车辆限行代步都要靠它。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加,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由其带来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12月17日,郑州交警四大队发布了今年以来发生的电动车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提醒广大骑行人依法出行、安全第一。
【骑电动车发生事故不承担责任?】
骑着电动车上路时,你是否有过这些想法:违法出行不怕抓拍罚款;骑的是电动车,所以不算酒驾;平常这么走,也没发生过意外……交警提醒,这并不意味着电动车可以“任性胡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5月20日23时4分许,余某强骑电动车沿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货站街交叉口闯红灯向东左转弯时,与骑电动车的张某红发生碰撞,后张某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发生事故时余某强体内血醇含量为87.15mg/100ml,张某红体内血醇含量为165.03mg/100ml,均已超过醉酒临界值;两人所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经相关资质机构检测均已达到机动车标准。
交警四大队经调查认定:余某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红因准驾不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余某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非机动车道可不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图方便逆行不但会影响正常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今年6月8日23时10分许,韩某某骑电动车载着同村的杨某沿航海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未来路东约50米处时,与骑电动车的高某发生碰撞,致使高某轻微伤、杨某大腿骨骨折,两车损坏。
交警四大队经调查认定:韩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
【交警倡议摒弃九种交通陋习】
危险行为1:骑行超标电动两轮车。按规定,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2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400W,有的电动车设计远远超过标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极易发生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2:随意变线行驶。电动自行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危险行为3: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红灯引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非不时发生,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为抢先一步,有的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4:电动自行车逆行。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危险行为5: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危险行为6: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7: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总有人不自觉地越过停车线,有的甚至将车停在路口中间等红灯,严重阻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危险行为8:乱停乱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很普遍。
危险行为9: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接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1、不购买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驾驶电动车要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
4、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前要检查车况,保证反光标志完好,刹车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5、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
6、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
7、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
8、夜间骑行,要打开电动车的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的灯光
9、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黄色雨衣,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0、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
(编辑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