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大气、水、土壤、矿产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等。这些要素和资源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些领域出现的问题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近日,辉县市洪洲乡环保所、胡桥环保所、上八里环保所的多名领导干部,就因在工作中存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接连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关于对洪洲乡原环保所所长张志鹏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2019年10月,洪洲乡境内的辉县市麒鑫建材有限公司、辉县市瑞祥机制砂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责令2家公司停止建设,给予罚款处理。
2019年12月,上级督察组发现辉县市麒鑫建材有限公司、辉县市瑞祥机制砂有限公司仍存在未批先建,砂石料覆盖不到位,除尘、抑尘不力等问题。张志鹏身为乡镇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张志鹏负直接责任。2020年7月,辉县市监委给予张志鹏政务警告处分。
《关于对胡桥环保所副所长李晓鹏工作中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通报》
2019年7月,李晓鹏在与辖区内辉县市长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董某到市科工信委办理通电相关手续后,董某送给李晓鹏1000元现金,希望李晓鹏以后多照顾其企业。2020年1月,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李晓鹏将涉案款1000元上交审查调查组。2020年9月,李晓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关于对胡桥环保所原所长元增军工作中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通报》
2017年12月,时任胡桥环保所所长元增军接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董某和王某现金5000元,后将此款用于胡桥环保所办公室装修。2018年春节前,元增军接受宴请,由董某支付餐费约300元。2018年中秋节前,元增军接受董某现金2000元,2019年春节后,元增军接受董某现金2000元。此后,胡桥环保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很少去其企业检查。2020年9月,元增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关于对上八里镇环保所所长冯志伟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2019年10月,上八里镇境内的辉县市上八里制砂有限公司、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责令2家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理。
2019年12月,上级督察组发现辉县市上八里制砂有限公司、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仍存在未批先建,砂石料覆盖不到位,除尘、抑尘不力等问题。冯志伟身为乡镇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辖区内砂石企业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冯志伟负直接责任。2020年7月,辉县市监委给予冯志伟政务警告处分。(编辑 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