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河南商报记者获悉,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视电话会中提出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并印发《河南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据了解,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与此同时,将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在广告方面,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各级市场部门将依法查处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统筹:赵强
编辑:吴智星
编辑:吴智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