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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电商从业者收到纳税自查通知,税务部门称郑州尚无相关行动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5  浏览次数:10652
核心提示:本次展开的风险自查主要在北京地区较集中展开
 河南商报讯(记者  郭丁然)“618”年中大促临近,电商从业者都在摩拳擦掌积极备战,一则”纳税警告通知”引发业界对电商行业税收问题的热议。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郑州并没有采取相关举措的准备。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一位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从事商品销售的商家,在今年5月份收到了一个“风险自查提示”通知。从曝光的截图中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海淀区税务局上地税务所发出通知称,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该商家在“分析期间起”至“分析期间止”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税务机关要求该商家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修改相关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自纠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而反馈的最终完成时间为6月10日。

6月15日,河南商报记者就此事分别询问郑州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负责原郑州新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两个税务部门均表示,对于辖区相关电商企业一直在有序的管理中,但尚未有开展相关行动的计划。

而此前,有财税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本次展开的风险自查主要在北京地区较集中展开,对于未来会否在全国各地更大范围内展开,不得而知。同时,目前主要是针对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还没有涉及到平台一方。
 

统筹:赵强
编辑:李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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