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防范非法集资、引导公众依法理性维权,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自6月份以来,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在河南省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认真开展2020年度“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宣教活动。本次活动根据该行实际和消费者需求,将集中式与常态化宣教相结合、金融知识宣教与业务宣传相结合,积极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
活动期间,工行河南省分行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线上方面,通过微博、微信、融e联等新媒体渠道,将账户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焦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编制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教材料,向客户推送金融防范知识。线下方面,该行依托营业网点,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电子滚屏展示活动主题、液晶电视播放宣传视频、设置宣传展台(咨询台)摆放宣传折页、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体验式教育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伪卡盗刷、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常见手法、社会危害及救济途径,不断提高消费者风险应对与处置能力。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等法定权利,强化消费者权利和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链接:防范非法集资小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