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周茜)不明确的费用要拒绝,对广告中宣传的事项可要求加入到合同里......5月29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了一则《房地产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规避购房风险。
购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认购协议书,尤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
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注意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切莫只看复印件。同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出售、出租的房屋是否有权属证书等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如果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与事实不完全相符的情况,买方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所交费用要弄清。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
统筹:赵强
编辑: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