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周茜)4月23日郑州市政府下达2020年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河南省煤炭销售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被列入全市2020年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至此,郑州市已有3个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获批,分别为:河南康隆中煤物资有限公司位于中原区西站路北、董寨路东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2005)字第0088号);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东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2013)字第XQ1078号);河南省煤炭销售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东、长青路南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1998)字第0001号)。
其中,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航睿苑”项目,位于经开区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东已正式开工建设。
2017年7月郑州被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郑州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创新性开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允许企事业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经过审批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创新之举,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
作为新生事物,为规范该工作,郑州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培租办〔2019〕28号),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再重申并强调项目“只租不售”的性质,避免群众权益受到损害。
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住房,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不可售、不可随意出租、不可随意签订租赁合同、不可随意宣传。
详细来说,所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均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在平台上建立楼盘表,并通过平台进行房源发布、网签和备案。项目建成后出租时,须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项目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在宣传推广及运营租赁住房项目时,不得出现“产权”、“升值”、“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等。
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党的十九大为房地产市场指明的方向。郑州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有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提高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统筹:赵强
编辑:郭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