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法院还想着我们,给彭法官点赞!”近日,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魏某某感激地握着执行法官彭晓明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2014年3月,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魏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魏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魏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万元。2016年9月,红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6.6万元。
然而,张某久未履行。2020年2月12日,魏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值疫情期间,执行法官彭晓明综合考量疫情防控与执行办案并重的必要性,积极探索新型执行工作模式。除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他还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对其释法明理,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官强大的执行攻势和耐心细致释法教育下,被执行人张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4月2日一早,经过严格的测温、消毒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魏某某现场领取了16.6万元执行款,该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