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两部地方法规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为河南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受到会议热议和一致好评。
3月31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批准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将由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河南商报记者获悉,《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河南省第一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在审议中,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普遍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商丘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用立法的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是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值得“点赞”。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内容全面具体,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和其他省辖市制定相关法规提供借鉴和示范作用。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环境、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明确监督保障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执法监管柔性化,严防简单粗暴、“一刀切”式执法,努力打造宽松、包容、亲商、助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条例》的出台,是商丘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将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商丘发展新定位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同时获得批准, 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