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宋红胜 通讯员 周智霞 吴京宇 文/图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如何克服困难确保案件如期审判?辉县市法院的做法提供了借鉴。
2月12日,为了减少当事人外出,避免增加感染风险,辉县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利用微信,通过视频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的正常进行,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是利用公告送达的手续。开庭前,主审法官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就该案专门建立一个微信群,并在开庭前通过视频确认合议庭成员以及当事人在线候庭,告知当事人保持手机信号畅通,不得擅自退出连线等。
上午9点,庭审如期开始。整个庭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主审法官首先核对了当事人身份,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回避、陈述、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当事人通过微信上传了相关证据,并在线回答了法庭的提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又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法院要求,辉县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和信访大厅暂时关闭,停止办理线下案件受理、开展网上立案信访工作。对造成的立案、审判、执行等问题明确相应措施,该院及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采取网上诉讼、在线调解、微信开庭等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减少出行,减低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此外,辉县市法院还与移动公司协调,建立了“云视讯”联络平台,要求全体人员加入。该程序可以满足全体人员随时随地组织会议、进行沟通,且不用聚集在一起,既安全又高效。
“法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给工作带来的影响。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微信、远程视频送达和开庭,利用线上查控进行财产保全,助推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辉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飞认为,在此非常时期,正是对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发展成效的一次检验。法院干警要不断用当事人的需求倒逼补齐工作中的短板,让互联网司法这一便民利民的举措切实惠及群众,真正发挥出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