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对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各地发展改革委应督促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制定应对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织推动化解风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发改委;
债券发行人是省管企业的,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和省发改委同时报告风险问题,并从维护全省金融信用环境稳定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化解风险。
下附全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
为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继续打好企业债券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风险排查。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辖区内存续期企业债券发行人开展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自查,通知相应主承销商同步开展风险排查,并对发行人自查结论、主承销商排查报告进行复核。债券发行人是省管企业的,开展风险自查,我委组织相应主承销商开展风险排查和做好复核。
二、妥善化解风险。对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各地发展改革委应督促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制定应对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织推动化解风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我委;债券发行人是省管企业的,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和我委同时报告风险问题,并从维护全省金融信用环境稳定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化解风险。
三、落实监管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发行人、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银行等相关主体履职尽责,确保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1)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2)企业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3)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对委托贷款对象、委托贷款集中度等要求;(4)主承销商应履行报告义务,每半年向省、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四、形成综合报告。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围绕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形成综合情况报告。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存在违规行为的、发行人或中介机构不配合排查工作或不及时提交材料的,请一并报送有关详细情况。
五、按时报送材料。排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提交2020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报告、存续期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有关省管企业提交自查报告和存续期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情况表;主承销商汇总提交所涉及的企业债券存续期风险排查报告。上述材料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我委。
(来源:大河财立方 编辑 吉倩倩 见习编辑 王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