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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到2020年培育8~10家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13439
核心提示:12月2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在试点目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打造五个一批的要求,到2020年,创新一批适合许昌市市情的农业供应链、制造业供应链、流通业供应链以及供应
 12月2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在试点目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打造“五个一批”的要求,到2020年,创新一批适合许昌市市情的农业供应链、制造业供应链、流通业供应链以及供应链金融、绿色供应链、全球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依托许昌政务云构建起以许昌智慧供应链产业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智慧供应链平台,培育8—10家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20个以上供应链体系完整、节能环保、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政府治理新模式和实践经验。

通过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及相关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等工作,将许昌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以电工产品、发制品等为重点的跨境电商集散中心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中原地区网络贸易枢纽、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冷链产品加工交易和集散分拨中心、全国现代智慧物流强市和有竞争力的供应链节点城市,郑州现代国际物流(许昌)副中心的地位基本确立,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成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附:重点任务

(一)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1.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结合本市特色农业,重点选择果蔬、食用菌、中药材、“三粉”、豆制品、花卉、特色小杂粮、特色养殖等名特优产品,立足区域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和共享,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可追溯农业供应链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积极发展制造业供应链。结合本市传统优势和主导产业,针对需要去库存和去产能相关产业,重点推动企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业协同效率,推动降成本、去库存、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与消费升级密切相关产业,重点推动企业构建对接个性化需求和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必须抢占制高点的战略新兴产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重点打造合作紧密、分工明确、集成联动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供应链创新网络,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创新发展流通供应链。以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省级物流标准化示范城市和省级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建设为主要抓手,推进城乡流通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系统对接,构建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供应链需求、库存和物流实时共享和无缝连接。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新物流。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企业建设运营规范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物流园区资源集聚共享,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和分销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推进城乡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集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各商业银行、相关联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供应链普惠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推动本市优势产业对接并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重要资源能源、重要农产品、关键零部件来源的多元化和目标市场的多样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深化政府绿色采购,行政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研究制定重点产业企业绿色供应链构建指南,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供应链全环节的环境违法信息。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绿色产品、绿色包装的宣传力度,鼓励开展“快递业+回收业”定向合作,规划建设逆向物流园区,引导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加强供应链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信息清单制度。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开发适应供应链管理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安全、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品牌建设,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探索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重点,改革体制机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供应链思维、理念和技术,营造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积极打造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许昌智慧供应链产业大数据平台,研究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建设供应链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供应链前沿技术、基础软件、先进模式等的研究与推广。加强供应链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和人才体系等支撑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面向国内外征集一批许昌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1.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村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村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来源:大河财立方 见习编辑 刘梦鸽 编辑 郭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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