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但个别企业和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社会共识。
文化和旅游部认为,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既是线下旅游行业的服务主体,又是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这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文化和旅游部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在线旅游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商家的资质和上传内容进行核验和登记,对平台上存在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平台若未尽到商家资质审查责任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后果的,平台将与商家和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多方调查和反馈,在线旅游问题主要集中于“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障、虚假宣传”等方面。对于游客投诉反馈强烈的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征求意见稿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文旅部门应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和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记者:余俊杰
编辑:华丽娟 实习生 王红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