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办法:
一、十佳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自2013年以来一直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符合GMP要求,2016年以来没有发生严重的药品、器械等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受到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3、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和实现利润在全省医药工业行业或所在的子行业(化学制药、中药制药、生物制药、中 药饮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中,处于前30位次,且保持一定增长率。
4、主要产品产量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5、2016年以来没有发生大的负面影响事件。
6、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如扶贫、捐助等。
7、其他有利于企业参评的项目,如高新技术企业等,由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
二、全省行业领军人物、省级营销标兵和质量技术标兵基本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遵纪守法,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被行业禁入;
3、在本企业本岗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或在河南省医药 行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总部在河南但岗位在省外的);
4、在本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
5、行业领军人物应当在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且为行 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行业领军人物的推荐
被推荐人应当是对河南医药工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且未发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所在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发生严重的质量事 故,未受到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行业领军人物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0人。
四、营销标兵的推荐
被推荐人应当是企业销售总监(副总)或中层以上销售 人员,在营销理论、营销理念和营销策略上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执行力,有强烈的团队意识,销售业绩突出。
营销标兵每一个单位推荐一人,全省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0人。
五、质量、技术标兵的推荐
被推荐人应当为企业质量或技术副总、中层质量或技术干部,或新药、仿制药、医疗器械、新辅料等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研发人员,或一线质量技术工人,或从事中药饮 片炮制工作的老药工,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方面有突 出成绩,使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明显提高,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质量、技术标兵推荐人数按照企业规模确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内的,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推荐人员中1名应当是一线质量技术人员。全省质量、技术标兵总数不超过700名。
六、表彰、奖励与宣传
对评选为河南省医药工业十佳企业的单位,被评为行业领军人物、营销标兵和质量、技术标兵的人员,由河南商报 社、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河南商报新媒体和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药事前沿)等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
对评为河南省医药工业十佳企业的,同时发给由河南商 报社、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联合署名的牌匾。
七、推荐办法和时间要求
1、十佳企业评选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十佳企 业申报单位,除如实填报申报表外,还应当提供15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高 管层人员构成、近三年主要产品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主要经 济指标完成情况、发展规划和前景等。
对申报参加河南省医药工业十佳企业评选的单位,除审 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将专门听取企业汇报或派人到企业实地考察了解,以确保评审质量,使评选结果名副其实,经得 起推敲和检验。
2、行业领军人物、营销标兵和质量技术标兵等先进人物,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河南商报社、河南省制药工 业协会组织有关人员评审的办法产生。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相关附表,并准备每人8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介绍材料(一式 三份)和2张两寸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3、要求文字材料不穿靴不戴帽,直接上干货。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本次评选活动由各单位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评选活动由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组织落实工作。推荐材料电子版请发省协会邮箱 (HNzhivao@ 126.com)和河南商报邮箱(343766109@qq.com) 各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请寄郑州市城东路115号504室河 南省制药工业协会秘书处。
八、联系方式
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郭炜、李明进,电话:
河南商报社:田利敏、秦石强,电话:18937189909、18703891959(同微信号)
编辑:河南商报 岳佳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