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1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7日将督察发现的11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10个县(市、区)、1个市直部门、30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7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次,政务处分7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约谈6人,通报批评3人,深刻检查2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