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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商丘多名干部被严肃问责,包括2名县处级干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0  浏览次数:12906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吴文昊8月10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该市通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多名干部被严肃问责,其中包括2名县处级干部。具体通报内容如下: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1日,省委省政府第四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吴文昊
8月10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该市通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多名干部被严肃问责,其中包括2名县处级干部。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1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7日将督察发现的11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10个县(市、区)、1个市直部门、30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7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次,政务处分7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约谈6人,通报批评3人,深刻检查2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睢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睢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未按照要求对进场垃圾分层摊铺、覆盖,堆场未进行雨污分流问题,睢县城市管理局履职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睢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郑磊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睢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苗红霞批评教育处理。


二、关于梁园区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梁园区西郑阁干渠桥北侧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监测站没有及时清理周边垃圾,梁园区李庄乡郑阁村未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梁园区李庄乡郑阁村党支部副书记郑华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梁园区李庄乡政府主任科员王建江约谈。


三、关于民权县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问题。民权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湿地管理中心生活污水无收集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员田国旺诫勉谈话;

对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管理中心主任李杰约谈。


四、关于宁陵县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滞后问题。宁陵县张弓镇废黄河卧龙桥河道水体呈现灰白色,卧龙桥南侧居民生活用水直接进入河道,河道岸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宁陵县张弓镇北村党支部书记侯西贤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宁陵县张弓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李道亮诫勉谈话;

对宁陵县张弓镇副镇长曹涛约谈。


五、关于夏邑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严重问题。夏邑县住建局对鼎尚国际工地“三员”信息公示不完整、车辆冲洗设备闲置未用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夏邑县城关镇三义街村支部书记张新亭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夏邑县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丁跃鹏诫勉谈话;

对夏邑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叶辉约谈。


六、关于夏邑县“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夏邑县辖区内S202沿线4家“黑加油站”未彻底取缔拆除问题,夏邑县商务局工作推动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夏邑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刁心领政务警告处分;

对夏邑县商务局局长杨雪林约谈。


    七、关于永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永城市观湖一号施工工地存在现场搅拌砂浆,工地物料覆盖不全,“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工地出口道路泥泞问题,永城市住建局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赵丹政务记过处分;
对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作雨诫勉谈话。


八、关于永城市“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永城市城厢乡永夏路口中贸石油站、城厢乡汉源社区中孚能源加油站、中盛、宏运、宏康、古都、常峰等七家加油站,未办理成品油销售许可证,永城市商务局未予取缔,工作推动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永城市商务局稽查大队中队长娄峰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永城市商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鲁红梅政务警告处分;

对永城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夏博诫勉谈话。


九、关于市商务局“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问题。市商务局对夏邑县内多家“黑加油站”未拆除取缔负有监管责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主任科员江亚鹏诫勉谈话;

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李海峰诫勉谈话。


十、关于睢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对冯桥镇扶贫产业园宝泰玻璃加工厂存在危废暂存车间堆放杂物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东方分局中队工作人员王跃峰诫勉谈话;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东方分局中队副中队长陈彬诫勉谈话;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东方分局中队中队长陈建新诫勉谈话;

对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兼睢阳大队大队长孙现仓约谈;

对睢阳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建东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十一、关于柘城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推进不力问题。柘城县住建局对天辰置业有限公司物料覆盖黄土裸露、土方作业等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柘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李冉冉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柘城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继江政务警告处分;

对柘城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潘传军约谈;

对柘城县副县长孙若梅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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