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宋红胜 通讯员杨鹏云文/图
8月7日上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红旗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江晖从什么是律师调查令、调查令适用范围等五个方面对律师调查令进行了详细解读。
今年4月,省高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红旗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沈志勇表示,《规定》发布后,该院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充分认识律师调查令的推广意义和积极作用,意识到律师调查令是推进“阳光执法”,拓宽执行路径,提高申请执行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妥善应用收益良多。
“向律师签发调查令,一方面可以保障律师的调查权,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以节约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提升调查的精准度,有助于执行干警准确应用执行惩戒措施,起到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沈志勇说。
省政协委员王历彩、李艳玲,新乡市人大代表董国强也参与了新闻发布会。他们纷纷表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不仅增加了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能动性,有效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增强律师的职业尊荣感、有利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据介绍,《规定》发布以来,红旗区法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分析研判,适时向律师及当事人宣讲律师调查令及其办理流程,切实提升律师调查令的使用率;及时筛选、总结使用律师调查令效果较好的案例,通过多平台推送,以点带面,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执行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共签发律师调查令53份,签发量在全市排名第一,共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57.2万元。
编辑:华丽娟 实习生王路路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