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设到身患重病的被告人冯某某家中。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围坐在床边,被告人冯某某躺在床上,公开开庭审理了冯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
被告人冯某某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冯某某患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重度骨质疏松症,俗称“玻璃人”,一直在家卧床治疗,生活不能自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多次向其家属及主治医生打电话询问其病情恢复情况,并到其家中,了解实情。查明被告人神志清楚,但只能卧床休息,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将庭审现场设在冯某某的家中。经过庭前的周密的筹划和准备,当日顺利地完成了庭审,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华丽娟 实习生王路路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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