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过货款后烦心事接二连三
5月14日上午,兰先生告诉记者,郑州北环某商场在今年3月份搞了一次活动,当时优惠力度比较大,吸引了很多消费者。“我们就趁着这个时候在商场内美的门店购买了几台空调,在优惠了总价的20%多后,我们把货款全部付清了。”兰先生说,“当时店员让我们先把货款交给他而不是商场,后来我们不放心,再三督促下,店员才把货款交给了商场,什么票据也没给我们。”
兰先生说,在家等待送货安装期间,自己心里一直不安心,因为手里没票据,担心出了岔子没证据。4月份的一天,工作人员联系兰先生让其在家等待,会在当天送货,可等了一天的兰先生最终等来的却是对方“没排单子,无法送货”的回复。于是,兰先生和家人在5月11日再次来到该门店。
“当天我们见到了很多没收到货的消费者,他们和我的情况类似,当时有消费者告诉我,厂家不接受之前的优惠力度,除此之外,他们的货款在交给店员后至今没有被转交至商场。”兰先生说,后来美的空调门店店员告诉他,迟迟没发货的原因是之前优惠力度太大,厂家接受不了这个价格。因为商场当时收到了兰先生的货款,所以商场会想办法解决他的问题,让他继续回家等待。
“从当时交货款时督促店员把钱交给商场开始,我就一直担心着这个事,现在继续让我等,这一等不知道又到什么时候了。”兰先生说,这次购买空调的经历让他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店员要在他的督促下才把货款交至商场?商场收到钱后为什么不给他开发票?既然商场落实不了优惠折扣,为什么要开展这样的活动?
商场负责人和店员说法不一致
14日上午,记者赶到了兰先生所反映的商场。美的门店一名刘姓店员告诉记者,兰先生的问题目前商场正在给他解决,除此之外,私自接收货款未交至商场的店员跑了,谁也联系不上他,当时就报警了。其他情况他不愿多说。
随后,记者找到了商场负责人,在等待了40多分钟后,商场负责人接受了采访。“兰先生和家人购买的空调迟迟未发货是因为那几样商品一直缺货,现在有货了会尽快安排发货。这个事我知道,未开发票、店员私自接收货款、活动优惠力度过大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该负责人称,当记者表示他的说法和店员说法不一致并将店员说法告知后,他又改口称:“那个店员没跑,货款在我们这里,问题都解决好了。”在随后的采访中,该负责人又称不知道店员接收货款的事。
14日中午,记者联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询问相关情况,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商场负责出面解释。当天下午,金水区工商局庙李工商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暂未收到消费者对于该商场的投诉。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陈砦警务区了解到,5月6日晚7点多,该商场有人报案称员工携款潜逃,经案件侦办大队核实,该员工携20多万元货款潜逃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法院解决。
购物无凭证售后无保障
该商场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一些工作人员宁愿降低商品的售价,也要劝顾客不去商场收银台交款,是为了“逃”掉结账时的商场“扣点”,也就是营业抽成。“在正规的大型商场开店,品牌商是不用另交租金和管理费的,取而代之的是,销售商品所得的货款会被商场抽成,一般叫‘扣点’。”该销售人员说,只有消费者到商场收银台结账时,商场才能知道该商户卖出了商品,并执行扣点。为了瞒过商场的耳目,一些品牌商的售货员便会以打折、赠礼等方式,诱使消费者“就地交款”。但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会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售后保障。
“对于品牌商用打折等方式,诱使消费者不到收银台结账的行为,我们商场一直是严格监管的,必要时会对经营者实施处罚。这种行为不仅会使商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出售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在维权时,也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该销售人员说,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商品,通过收银台结账后,会得到商品的购物小票,这叫做购物凭证。如果要商场提供售后服务,或是出现问题需要维权,都要向商场提供这些凭证。如果没有购物凭证,就无法证实商品是在商场内购买的,商场也就不会提供任何售后保障。
郑州大学法学院张教授向记者表示,商户利用各种方式引诱消费者绕过商场直接向商户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系私下交易,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给商场。因而,买受人(消费者)与商场未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若以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如果商场存在监管上的过失,且这种过失对消费者遭受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商场对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监管不力产生的责任,并不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