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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I”傍了“西门子”?一电商被判赔30多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5  浏览次数:53330
核心提示:洛阳杜康VS陕西白水杜康,杜康商标纠纷,孰是孰非?电商宣传时,英文名称多个I傍西门子,消费者难辨真假,谁替咱们出头?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

洛阳杜康VS陕西白水杜康,“杜康”商标纠纷,孰是孰非?电商宣传时,英文名称多个“I”傍“西门子”,消费者难辨真假,谁替咱们出头?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一系列典型案例。

数据

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长238%

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2018年,河南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628件,同比增长33.4%,结案7677件,同比增长20%;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96件,同比增长238%,结案822件,同比增长254%。

二审案件增长幅度为什么这么大?省高院民三庭相关法官表示,一方面是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另一方面,2017年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基数相对较小。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河南省法院审理的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科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与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评为“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特征

案件分布不均 主要集中在郑、洛、新等地

发布会上公布,去年,河南省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4大特点。

首先,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较集中地发生在郑州、洛阳、新乡等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5107件,占全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总数的59.2%;受理案件最少的中级法院为24件,仅占全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0.28%。

其次,专利等专业技术类案件大幅增加。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技术性较强的一审案件1333件,同比增长244.4%。

再次,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出现。比如,网络游戏竞赛直播画面权益应如何保护?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快照作为证据的审查采信问题等。

此外,2018年,新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81件,同比增长403%。耐克、阿迪达斯、希尔顿、路易威登、西门子、久保田、松下、大嘴猴等一批境外知识产权在河南省受到司法保护,当事人涉及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比利时、加拿大、韩国、日本、约旦、土耳其、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典型案例

案例

洛阳杜康VS白水杜康 “杜康”商标引纠纷

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第152368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第9718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杜康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名义维权。

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水杜康公司”)为第915685号商标专用权人,但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上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洛阳杜康公司认为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水杜康公司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造成市场混乱,构成商标侵权,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案例

加个“I”傍“西门子” 一电商被判赔30多万元

西门子股份公司于1994年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区域内业务,经营范围包含电气、电子和机械产品等。“西门子”、“SIEMENS”商标及其企业名称,在国际和中国境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龚百军在一电商平台上的“展翼商城”店铺中销售产品名称为“燃气灶德国西门子一级能效全国联保10年质保2年免费换新双灶嵌入式家用天然气煤气灶台式液化气炉具”的燃气灶,其在商品详情中使用“德国西门子”字样,在产品的包装、实物、说明书上使用“德国西门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字样,宣传照片上使用有“SIEIMENS”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百军在其销售的燃气灶中突出使用“西门子”和“SIEIMENS”字样,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将其产品及服务与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相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令龚百军停止侵权并赔偿31.65万元。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

冰熊冰柜上的“卡通熊”图案侵权?

朱爱民于2016年获得“卡通熊”作品登记证书,其发现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冰熊公司”)生产、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华美公司”)销售的“冰熊冰柜”使用了“卡通熊”图案,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令冰熊公司、华美公司停止使用“卡通熊”图案。

二审法院查明:虽然“冰熊冰柜”上使用的图案与朱爱民“卡通熊”作品构成高度近似,但冰熊公司提供了2014年4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视频、2015年度冰熊产品展销合同等证据,证明冰熊公司、华美公司在朱爱民取得“卡通熊”作品登记证书之前,已经使用了 “卡通熊”图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驳回朱爱民的诉讼请求。

记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编辑:河南商报 张路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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