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买车被强制收取3000元续保押金和1000元GPS定位系统费】
2016年11月30日,消费者宋先生到商丘市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新捷达汽车,价值71800元,首付50%,分期付款2年。
当时,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分期车”为由,要求宋先生连续两年通过该公司购买车险(车损险、交强险、三者险、盗抢险等),并强制收取了3000元的续保押金。
万通公司金融部的人员当时称,如不交3000元的续保押金,则不能办理分期,并称这3000元续保押金在购车后第二年的保险时抵用。
2017年11月底,其车辆第一年保险到期,宋先生便带着3000元的续保押金券到该公司办理续保事宜时,该公司金融部的工作人员称,这3000元的续保押金券不能抵用第二年的保险费用,等汽车款还清后再退还等额现金。
宋先生当即表示不能接受,交涉无果,无奈还是交了3000元现金续保,另外,购车时该公司强制收取宋先生1000元的GPS定位系统费用,但直至一年后该系统并未安装。
其后,宋先生多次找到万通公司协商,希望上述两事能解决,但始终未果,便于2017年11月23日投诉至商丘市消费者协会。
【卖家退还续保金和GPS安装费】
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商丘市消协工作人员就其反映的情况跟商丘市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经查,消费者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其间,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这是我们公司去年10月份施行的新规定,续保押金必须要等还清贷款后才能退还,且交纳续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购车”等理由推诿扯皮。
消协工作人员依法严词对其托词逐条反驳,并对其人员批评教育,严正指出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事实。
最后,经商丘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宋某3000元续保金和1000元的GPS定位设备安装费用。
【案例评析: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权利】
本案中,商丘市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汽车按揭贷款过程中人为设置“在4S店交纳续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购车”的条件,显然违反了《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消协提醒称,买车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何种渠道投保、购买何种险种这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消费者应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销商则应该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兴佳
编辑:河南商报 张路
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