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利用电子监控设备,郑州交警开始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者被罚款100元并扣1分。之前,3套抓拍系统分别位于在花园路纬二路北向南(过街天桥)、金水路经二路东向西方向、陇海快速路大学路匝道口附近3处,均已正常运行。

图说 系统处于测试阶段,以上违法行为暂不处罚。

河南商报记者获悉,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安装了7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并已经投入试运行,目前工作状态正常,待系统调试完成后,该系统将于2019年3月15日起开始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新增的7处抓拍系统位置有:北环快速路彩虹桥西向东 ;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 ;南三环快速路(连云路至京广南路) ;北三环花园路匝道口 ;西三环建设路向北50米南向北 ;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 ;农业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
据悉,以上7处系统正在调试阶段,交警对采集到的部分违法行为暂不处罚。

图说 系统处于测试阶段,以上违法行为暂不处罚
郑州交警支队民警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1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1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其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2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1段违法视频,而后,该系统将自动对比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
郑州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吴智星 通讯员 李楠 文/图
编辑:河南商报 韩坦道
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