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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公告 听到“首付分期” 可要多加留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5  来源:河南商报  浏览次数:11284
核心提示:2月1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期,房管局通过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群众信访处理,对于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上不同程度存在的无证销售、违规广告、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并通报了11家违规房地产开发


2月1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期,房管局通过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群众信访处理,对于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上不同程度存在的无证销售、违规广告、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并通报了11家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


与此同时,房管局面向消费者发布了一则《房地产消费警示》,针对“首付分期”“在购房合同外附加补充条款”等开发商、中介机构的擦边球营销手段重申了禁令。


通报11家开发商、13家房产经纪机构遭点名


本次通报的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无证销售、违规提供购房“首付分期”融资、违规进行“电商”合作收取额外费用等违规行为占比较大。此外,房地产企业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虚假宣传,以及售楼部现场公示楼盘销控表状态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违规经营行为也在查处之列。


本次通报的1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因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12家,占了绝大多数。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履行合同、不规范经营等行为也在查处之列。


警示重申政策,提醒消费者拒绝“首付分期”“会员费”


商品房需有预售许可证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房管局发布的提醒中,多数为此前政策的重申或是关键环节的提醒。比如提醒消费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提醒消费者购买
二手房时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购买商品房时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

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首付分期”服务


房管局在警示中特别点明了,消费者面对前段时间市场上出现多个项目实行“首付分期”的情况要多加留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
众筹”购房。

房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要寻求正当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


提醒


遇到购房违规行为,欢迎找楼市商报报料


对于遭遇上述违规行为的消费者,房管局针对具体的提醒事项提供了举报方式、注意事项及接受举报的单位,鼓励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积极举报。


下一步,房管局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整治市场乱象,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纵容。如果您在郑州购房时遇到以上现象,也欢迎您向河南商报记者报料:15517
123880,13123240027(微信同号)。

  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

  1.郑州品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郑州诺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3.河南省谊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4.郑州达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5.郑州创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6.郑州宜购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郑州誉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8.郑州洪冠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9.郑州金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0.河南央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1.郑州泰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2.郑州摩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3.河南欧可实业有限公司

作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高瞻展 记者 张贺明
编辑:河南商报 王莹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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