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抓紧推进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
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
《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
抓紧推进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意见》提出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等。
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
《意见》提出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
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意见》提出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
《意见》提出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意见》指出,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
《意见》提出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主动作为,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等。 据新华社电
编辑:河南商报 王莹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