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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11月28日起开始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10597
核心提示:11月27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决定在城市限行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货运车辆禁行措施。
 11月27日,记者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该区决定在城市限行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货运车辆禁行措施。

该区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限行区域为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太湖路以南、豫州大道以西、南海大道以北以内区域的道路,但不包含以上四条道路及迎宾大道,也就是说从京港澳高速及机场高速进入新郑机场送机的车辆并不受限行影响。限行的具有时间为——对各类货运车辆在以上限行区域内全面禁止通行,办证车辆除外;对其它车辆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具体限行规定如下: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措施限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车身外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装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号的新能源汽车(含新能源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各类货车禁止进入相关限行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该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违反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怕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凌 
编辑:河南商报 韩坦道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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