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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乡又“火”了,“明码标价”该咋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6  浏览次数:12926
核心提示:今年雪乡“明码标价”:普通炕位380元/天,标准间880元/天,豪华双人房1580元/天,商务套房2580元/天……元旦周末等节假日还可以上浮15%到30%。
又到了去北方看雪的季节。因为去年接连曝出宰客的消息,今年,经过整改的雪乡已经开园,承诺“不宰客”,且“明码标价”:普通炕位380元/天,标准间880元/天,豪华双人房1580元/天,商务套房2580元/天……元旦周末等节假日还可以上浮15%到30%。(见11月25日人民网)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而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这就是说,作为一种市场自由定价行为,包括景区在内的食宿价格,经营者明码标价是法定义务,标价还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而不是随意标价。“北海道看雪也不要这么贵”,雪乡如此的“明码标价”,不仅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脱离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消费能力,而且涉嫌利用近乎垄断的特色景点,牟取不合理利润,使“明码标价”变成了“明码宰客”的工具。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存在欺诈,对比正常情况下高出的明码标价,理应由市场自身进行调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宜干预。但在市场法治尚不成熟,尤其是存在隐性垄断的背景下,政府职能部门应该设置一个合适的“度”。如果出现超出正常“度”数倍的明码标价,政府职能部门就要主动作为,从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明码标价的监管,不能只停留于是否“明码标价”,更要核实“标价”是否公平合理。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袁文良
编辑:河南商报 孙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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