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9时许,新乡警方接到市民鲁女士报警称,6日晚她醉酒后遗失一部手机,微信零钱里有4000余元,第二天早上醒来后,发现微信钱包被人分三次转走1300元,但由于醉酒的缘故,她并不记得手机遗失的位置,只记得大致行走路线。
根据鲁女士反映的情况,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王立春立即围绕其提供的行走路线,逐一调取了路面视频监控进行分析查看,然而并未发现太有价值的线索。
“嫌疑人既然没有把钱全部转走,说明有一定的顾虑,很有可能会再次使用该手机。”在了解到鲁某遗失的手机具有“查找我的手机”功能后,王立春便尝试通过此功能对遗失手机进行定位和查找。不久后,该手机显示曾在新中大道附近出现,且有一个陌生号码正在使用该手机,王立春随即与该号码取得联系,证实了当事人即为捡到手机的人。
10月11日,捡到手机的丰某迫于压力来到东街分局投案自首,并及时将手机和盗走的现金归还了失主鲁女士。据丰某交代,她系某高校在校大学生。7日晚,她在向阳路与新二街交叉口附近捡到这部红色手机,在好奇的心理下,尝试用简单的数字组合破解手机锁屏密码,不料该手机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她很快便试出密码“1234”,在打开失主的微信后,她看到微信零钱里有4000余元时起了贪心。
怎么把这一笔钱转出去呢?丰某在鲁某的手机照片和聊天记录中,发现了鲁某的身份证以及相关银行卡信息。利用短信验证码,她更改设置了新的微信支付密码,因为有些害怕,便只分三次转走了1300元。
“如果当时丰某捡到手机后能及时与失主联系,说不定还能与失主建立友谊,成为拾金不昧的好青年。”民警表示,丰某如实供述违法事实,主动归还赃物只是从轻情节,并不能免于处罚。丰某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6日。
温馨提醒
●手机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随意,且尽量避免使用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生日日期等个人信息。
●微信、支付宝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以免手机丢失后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手机丢失后应迅速利用其他手机登录微信,丢失手机中的微信就会自动退出,这样就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