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那家大面积突店经营,而我家就在门口摆一点儿商品,面积小还不影响通行,但是要面临跟对面那家同样的罚款,这样不妥吧?”面对城管来执法,经常有商户抱怨。
针对法律规定处罚较重,实践中易发、多发的轻微违法行为,10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获悉,近日,该局通过事前提示、行政告诫、执法约谈,在推进‘路长制’工作中突出服务,采用“三色文书”的执法模式,对城管执法流程进行了革新。
据悉,“三色”文书指的是在执法过程中采用三种不同颜色的法律文书:绿色的《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黄色的《行政告诫书》,粉红的《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
《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描述了违法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提供了咨询电话;
《行政告诫书》上明确店面营业执照编号、经营地址,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微,依据行政处罚法提出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同时文书中明确: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相对人有权监督执法单位的行政指导;
《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是建立在前两个文书的基础上,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未及时做出整改,执法单位依法对其约谈。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队员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要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确定违法行为后给当事人下达《事前提示书》,意在提示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去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第二次巡查,如果发现当事人未及时整改,可以下达《行政告诫书》,告诉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及后果,并要求其整改;第三次对该店面或单位巡查时,如发现其依然没有整改,即可向负责人下达《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请其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执法中队进行约谈。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大队长李化付说,“三色”文书执法让商家充分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并给予他们充分的整改时间。体现了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过程更加严谨,更加便民,更加人性化。
“‘三色’执法可以有效解决法律规定处罚较重,实践中易发、多发的轻微违法行为治理难问题,而对约谈后相对人仍未按照要求整改,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李化付说,“三色执法与依法行政要求的“合理行政、高效便民”高度契合,是我局践行依法行政理念和住建部‘721工作法’要求的新尝试。”
作者: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凤虎 通讯员 王彦斐
编辑:河南商报 韩坦道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