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的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了让共享单车成为郑州市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让市民便捷出行“最后一公里”更好持续下去,郑州开始给“共享单车”立规矩。
据了解,自2017年1月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相继进入郑州市场。截至目前,入驻郑州市且正常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要有ofo、摩拜、哈罗、易购宝、青桔5家,累计投放车辆38万辆。在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的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乱象。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贾中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拟制了《郑州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一方面组织相关单位对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进行了科学测算,另一方面拟制下发了《关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通过这些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化解和消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法制与新闻客户端还获悉,自10月15日起,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区投放“共享单车”的现实运维情况进行考核,当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运营企业,由市城管局组织约谈。每季度三个月总成绩排名末位的运营企业,由市城管局下发整改通知,并核减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5000辆。核减车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封存并运离郑州,不得再投放。 每季度三个月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运营企业,在不突破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额的基础上,增加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5000辆。
本次规则也对广大市民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民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应当文明用车、安全骑行。在指定的区域或停放点规范停放并尽量做到朝向一致,整齐有序。
1.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2.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市民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营企业服务协议等规定,使用前应当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
3.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4.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的由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追究单车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
5.广大市民应爱护车辆,不得故意损害、破坏,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私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应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破坏或偷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1)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
(2)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 (3)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
(4)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
(5)其他由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禁止停放区域。
法制与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张治平 常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