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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部地方性法规 环保相关规定拟修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6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浏览次数:11672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讯25日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审议,拟对13部地方性法规中的31条涉及生态环保的规定打包修改。  总则条款的清理,共涉及2部法规,一是《河


河南商报讯25日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审议,拟对13部地方性法规中的31条涉及生态环保的规定“打包”修改。

  
总则条款的清理,共涉及2部法规,一是《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此次《草案》增加了“景区中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的内容。

  
南湾水库有“豫南明珠”之称,我省的《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就保护区级别规定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此次《草案》计划将该条修改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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