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9月22日起,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和113条规定,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罚。
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达不到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
自2018年9月22日起,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对进入河南省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王乔琪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