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几千辆共享单车被扔到坑里,那可是钱买的,多可惜啊!”8月28日,郑州市民张先生拨打大河报新闻热线(0371—96211)投诉称,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东北角一个废弃的工地内,有数千辆共享单车被随意丢弃,负责从街头将涉嫌“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的工作人员如同“处理垃圾”一般将它们丢弃在一个暂时废弃的工地基坑里。
按照投诉人的指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8月28日下午来到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东北角的一处工地。记者在现场发现,工地大门被锁死,门上写有“领车”受理时间。透过大门缝隙,记者看到院内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已堆积成若干个“小山”。
随后,记者在工地旁一栋高层建筑上观察,看到数千辆各种共享单车被丢弃在此,周边长满了野草,宛如“单车坟场”。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些单车被清理至此处已有半个多月。
“最早的时候还有很多电动车,下雨时电动车警报器不停地响,晚上开窗户根本睡不了觉。”附近居民朱先生介绍说。
通过长焦镜头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被堆放在此的不少单车“品相”尚新,朱先生颇为惋惜地说:“就算这车是新的,这样胡乱摞在一起,估计也不能骑了。”
在观察时,记者还发现了不寻常的一幕。8月28日下午4时40分,一名身着黑色上衣、身背小挎包并手持扳手的男子进入存车场,径直走到一辆被压在共享单车下的黑白色电动车旁。随后,该男子用扳手开始拆卸电动车的零件,此处的看门人也过来帮忙。20多分钟后,该男子将拆卸下来的电动车配件装进白色袋子并放入一辆蓝色电动车车篓内离开,整个过程持续约40分钟。 29日上午8时,记者再次来到该存车场。9时30分,一辆侧面喷有“城市管理”字样,车头写着“经办—07”字样的无牌照电动小货车驶入存车场,车厢里堆满了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
随后,3名身穿写有“城市管理”字样马甲的工作人员开始卸车。
记者观察到,3名男子似乎在进行一场投掷比赛:将共享单车从小货车上取下,举过头顶,助跑几步后,将车扔进坑底。通过目测记者发现,3人扔车的地点距离坑底有3米多高,而坑内不少由共享单车堆出的“山头”高度已超过了基坑护栏。十几分钟里,车上20多辆共享单车被3人扔进坑底。在这一过程中,若其中某人能将扔出的距离“刷新纪录”,就会引起一阵大笑。截至当日11时30分记者离开时,共有4车、百余辆共享单车被拉至此地丢弃。
记者以电动自行车可能被拖走为由,在存车场门口询问了一名身穿浅色上衣、手持对讲机的男子。该男子称其为经八路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因近期郑州市正在开展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活动,停放在这里的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均是因“乱停乱放”被拖至此处的。
为印证这一说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与经八路办事处副主任姚淼进行了确认,他在电话中也表示,因辖区内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无处存放,只能选择在此处暂存。而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后,再到这里领车。而对于共享单车,则需要涉事公司给办事处提交整改报告后,由各公司拉回。
对于此事,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戎志亮表示,城管部门对共享单车采取扔、摔的粗暴行为肯定是不合适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仅要具有合法性,在操作层面上更需要合理与适当”。他表示,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城管部门在执法时应采取文明的执法手段,而非“以暴制暴”。而对于上述人员粗暴处理共享单车的行为,如构成一定数量的损坏,给涉事公司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这一行为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作者:大河客户端记者 吴国强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