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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何时“拿本”点点手机便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骏  浏览次数:11078
核心提示:啥时能领到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点点手机便可知晓一项由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率先研发、上线的查询功能,让商品房(一手房)的购房者告别了此前办房本时只能被动等待的窘迫。记者获悉,从8月29日起,凡在郑州市域内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者均可通过与开发商签订的

   

啥时能领到自己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点点手机便可知晓——一项由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率先研发、上线的查询功能,让商品房(一手房)的购房者告别了此前“办房本”时只能被动等待的窘迫。

    
记者获悉,从8月29日起,凡在郑州市域内购买了商品房的购房者均可通过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编号,查询“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办证义务”“距离自己领‘房本儿’到底还需多久”等内容。业内资深人士表示,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开设的这一便民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不仅满足了购房人所应享有的知情权,也是在倒逼自己行政效率提升,要为之点赞。

    
“首登查询”专治开发商“办证拖延症”

    
“你们这次真的是给老百姓办了件大实事,感谢你们!”在内测阶段受邀体验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研发的一项新功能后,郑州市民葛女士对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令葛女士由衷感叹的这一功能名叫“首登查询”,由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全国率先研发、上线,通过这一功能,购房人凭借和开发商签订的网签备案合同编号,即可通过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微信号查询开发商是否按时履行办理房本的相应义务及办理进度。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信息科负责人邵煜介绍,按照目前常见的购房、办证流程,购房人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这一过程被称为“首次转移登记”,即把先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房屋转移至购房人名下,而首次转移登记的前提,则是开发商已办理过了“首次登记”,先将这一小区所有的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因此,开发商办理首次登记业务的进度,也决定了大家获得自己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速度。

    
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现实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对于开发商办理相应手续的进度,购房人并不能通过公开的渠道进行查询。

    
为了验证这一说法,记者致电六个不同省份、城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的结果均为“不能查询,只能向开发商求证”。在咨询中,虽有一些城市的工作人员热心帮忙,表示通过提供相应信息可以帮助查询,但这也并非是购房人通过自助方式就能进行查询的一项服务。

    
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进一步表示,在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中,虽然有“360或480个工作日内办证”这样的约定,但在这长达一到两年的时间里,购房人能做的只是“被动等待”,而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此次推出这一功能,可以说“专治各类不守信用开发商的办证拖延症”。

    
输入号码,便可查询房屋登记业务办理“全流程”

    
作为购房人应该怎样使用这一功能呢?记者做了打探。

    
在查询前,需要找到购房者在购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网签备案合同,并找到“合同编号”。

    
此后,通过关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微信,进而输入“合同号”“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便可进行查询,邵煜进一步介绍说,通过这一功能,购房人可查询到自己所购这一房屋所涉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首次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首次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等与这套房屋相关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进度。

    
“如某项业务已经办理,这项业务则会显示为蓝色字体,并标注‘已办’或‘历史’等字样,如果没有办理过这一业务,则会显示为黑色。”邵煜介绍说,以大家所关心的首次转移登记为例,当看到“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已完成时,即代表着这套房子已经具备了办理购房人所属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资格,可以敦促开发商尽快配合自己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相应业务的办理。 让购房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多位专家点赞

    
全国知名不动产登记专家刘守君对记者表示,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这一做法值得倡导。他表示,预购人通过查询,适时掌握首次登记情况,能够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信誉不佳的开发企业能够督促其按合同约定办理首次登记,为给预购人办理转移登记奠定基础,值得倡导”。

    
对于这一说法,三位供职于国内一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这一举措无疑会让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更加规范,“信息公开、对等是保障购房人权利的基本前提,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拖延办证的无良开发商来说则是一场噩梦。”其中一位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这一做法不仅是在倒逼开发商履行义务,更是在倒逼自己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值得点赞。”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说,这一功能的开发,不仅是郑州不动产登记部门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一种体现,也彰显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自己办事效率的信心。“只有自信才敢公开,只有公开也才能让办事人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他说。

作者: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骏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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