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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狂犬病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大河报  作者: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浏览次数:10907
核心提示:8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
 

8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017年狂犬病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你遛狗不系狗绳,咬了我的孩子,我会直接打死它,不接受道歉!”近日,河南南阳一小区出现了一封“致养狗邻居的公开信”。

    
今年7月,苏州一对老夫妇遛狗没有拴狗绳,面对市民指责,声称“我家狗从来不咬人,只咬素质低的”。

    
爱狗与厌狗,养狗与防狗,从来没有如此两极分化。除了养狗人增多、互联网快速传播引发的认同感等因素外,矛盾背后的一个疾病不容忽视,那就是狂犬病。

    
狂犬病作为一种传染病,因其发病后的高死亡率,令民众避之不及。

    
报告显示,在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规定方面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存在瞒报、漏报、推诿扯皮问题。

    
同时,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

    
针对上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报告建议,明确牵头部门,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的管理,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

    
每1至2年就有新的疫情出现

    
报告显示,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生态环境的破坏使一些新病种的出现逐年加快,传染病防治情况愈加复杂,传染病防治难度持续增加;此外,几乎每1至2年就有新的疫情出现。

    
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不久前发生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该企业公然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疫苗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

    
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时效从过去的5天缩短为4小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率达96%,基层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率为85%,传染病漏报率持续下降。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疾控和医疗机构要通过高效运转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

    
此外,检查组还建议,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把疫苗的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强化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全方位、全周期地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作者: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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