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天燃气”)发布公告,8月24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通知,李新华已将2017年6月21日质押给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33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并于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相关手续。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8月24日。
根据蓝天燃气2017年6月23日披露的公告,上述质押股份用于为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洛银金租【2017】租赁回字第0026 号《售后回租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李新华及蓝天集团为该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同时李新华以持有的蓝天燃气334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担保。
资料显示,蓝天燃气是一家综合天然气供应商,是河南蓝天集团旗下的一个重要板块,主要从事天然气管道输送及销售,即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公司建设及经营的输气管道输送到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
作为河南首家拟登陆国内A股的燃气类企业、河南省新三板业绩、净利“双冠王”,其第三次冲击IPO已经进入到了招股说明书预披露阶段。
根据6月29日证监会网站上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蓝天燃气此次IPO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普通股、募集约8.71亿元,用于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
作者: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大河报·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