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存发展的根本手段,是实现稳定脱贫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之策。近年来,随着扶贫领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完善,但产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支撑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
强化顶层设计,探索构建产业扶贫路径体系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战略部署,针对当前全省产业扶贫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构建“一条主线、一项机制、三个一批、三个转变”的产业扶贫战略路径体系,推动扶贫产业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扶贫产业市场效益,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分享收益、脱贫致富。
“一条主线”,即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这一条主线,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制定个体化、针对性的产业帮扶措施,确保产业发展真正让贫困户受益。
“一项机制”,即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参与产业项目建设,将贫困群众纳入区域扶贫产业体系,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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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批”,即着力打造一批联结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贫困群众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提高产业组织能力和价值增值能力;着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完善提升基地服务功能,吸引贫困群众就业创业;着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品牌,提升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个转变”,即推动贫困村产业由单家独户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由零散布局向连片区域化布局转变、由简单种养殖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转变,推动扶贫产业规模化经营、区域化布局、集群化发展,实现贫困群众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提升贫困群众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注重规划引领,明晰产业发展路线方向
产业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引领和指导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壮大。一方面,要强化相关规划衔接。坚持“多规合一”理念,注重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强与国家和省脱贫攻坚规划等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避免规划间的冲突,确保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规划既符合国家、省扶贫政策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又能确保产业扶贫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产业扶贫资源的有效整合。另一方面,要强化规划落地实施。产业扶贫规划应立足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大而化之;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明确产业扶贫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强化产业空间落地,注重产业在空间上的优化布局和落地实施,使产业项目能够落到具体的地块上;提高产业扶贫规划的严肃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能够长期稳定受益。
强化利益联结,提升产业组织水平
围绕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促进扶贫产业集群化发展,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精准扶贫到户,有效提升贫困群众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贫困群众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提高产业组织能力和价值增值能力。探索通过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物资供应、统一产品销售,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规模化经营,提高扶贫产业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实现贫困群众“单家独户”“弱小群体”的生产活动与社会“大生产”“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提升扶贫产业集群发展水平。集群化发展是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方向,发展扶贫产业必须强化集群发展理念。目前,很多扶贫产业刚刚起步,“原”字号产品居多,产业链条较短,产业附加值较小,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贡献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应紧紧围绕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目标,推动扶贫产业向上下游延伸拓展,促进全产业链整合和一体化运作,不断提高扶贫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要进一步强化价值链发展理念,通过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帮助贫困群众更好地分享农业价值增值带来的收益。
探索多种形式的扶贫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产业扶贫需要贫困群众的广泛和深度参与。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将贫困群众纳入区域扶贫产业发展体系之中,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在扶贫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探索推广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扶贫到户资金入股、土地托管、订单收购、信用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贫困户与产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让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得租金、资金入股得股金、基地务工得薪金、委托经营得酬金、超产提成得奖金、订单种植得售金,多途径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完善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在健全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同时,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贫困群众二者合法利益分配的指导与监管,通过法治方式强化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之间的契约关系,实现产权明晰、责任风险明确,并科学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及时化解利益矛盾,既保障贫困群众充分受益实现增收脱贫,又确保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收益,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做大做强,持续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扶贫产业发展空间
适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推动一、二、三产业交叉联动发展,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增强扶贫产业的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深化种养业与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实现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形成多产业叠加、多领域联动、多环节增效的产业扶贫新格局,促进扶贫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型发展。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积极拓展传统农业功能,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农业休闲旅游、田园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科普教育等产业,提高产业融合综合效益,拓宽贫困群众增收就业渠道,让贫困群众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培育发展扶贫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进程,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贫困地区的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品牌创建与推介、网络扶贫信息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发展特色小镇、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特色农产品个性化定制、农耕体验、农业众筹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贫困群众依托新型业态创业就业,提高贫困户增收致富能力。
优化贫困地区产业空间布局。零零碎碎、星星点点的扶贫产业发展格局难以形成较大的规模效应和经济效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对此,应以市、县、乡为单位,按照区域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开发的思路,优化贫困地区扶贫产业空间布局,引导资源要素向规划区域加速集聚,推动扶贫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努力形成区域集聚效应和地域品牌特色,不断提高贫困地区扶贫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作者:河南商报 许贵舫
编辑:河南商报 王凡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