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新人缔结婚姻的重要仪式之一,不过,随着生活越来越富足,彩礼的数额也从以前的成百数千元,“摇身一变”成了几万、几十万元。
那么,彩礼究竟属于何种财产?一旦送出还能否要求返还?如何返还?
【案例】
因拒还8万元彩礼
女子被网上追逃
日前,在信阳息县,有人因为彩礼受到了刑罚。
2014年,黄丽(化名)与姬超(化名)经人介绍结为夫妻,但只举办了婚礼,并未领取结婚证。姬超婚前给付黄丽家人彩礼10万元,婚后两人生活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激烈争执,黄丽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无奈之下,生活困难的姬超将黄丽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0万元彩礼。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黄丽及其父母退还姬超彩礼共计8万元。黄丽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4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黄丽常年外出不归,躲避执行,黄丽的母亲还曾被拘留。
2016年12月,息县人民法院依法将黄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息县公安局,息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黄丽进行网上追逃。
2018年5月14日,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13日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19日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黄丽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案例】
领过证,婚后共同生活过
他想要回彩礼 法院不支持
王某和荆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结婚,由于双方婚后总是吵架,荆某在2015年底离家出走。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判令荆某返还彩礼现金5万元、三金价款5000元。荆某表示,操办婚礼期间,其主动拿出全部彩礼用于拍婚纱照、购买家具以及两人出去旅游的花费。
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原告王某要求离婚,被告荆某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因原、被告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婚后共同生活,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荆某返还其彩礼现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荆某返还三金价款5000元,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举办过婚礼 但没登记结婚
法院要求其返还85%的彩礼
梁文(化名)、蒋红(化名)都是郑州人,两人在去年3月份举办了订婚仪式,并商定于当年10月5日举办婚礼。
“蒋红要求在婚礼办完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登记,可等婚礼结束后,她却以各种理由不办了。”梁文说。今年上半年,梁文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蒋红返还彩礼现金、三金和以结婚名义索要的其他钱款共计22万多元。
蒋红表示,双方在婚礼后矛盾激化,“由于梁文没有准备婚房,婚礼结束后,梁文就搬到了我与室友李华(化名)的合租处。”蒋红说,在此期间,自己不在家,可梁文不顾李华提出的回避请求,仍坚持回合租处住,引发了矛盾。
法院: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已不再共同生活,法院酌定被告按照收取彩礼的85%予以返还,为11万多元。在原、被告恋爱期间,除上述认定的彩礼13万元外,原告向被告给付的其他钱款1.9万多元,没有证据表明系彩礼,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
这三种情形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到底在何种情况下,双方闹离婚、分手了,需要返还彩礼?
惠济区法院法官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可以看作男女双方为了促成婚约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发生的一种赠与。男方给付彩礼,多数是迫于当地风俗习惯,或是对今后共同生活的一种承诺和期许,具有一定目的性及条件。
该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认定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时,法官通常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及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该法官说,对于农村地区常见的按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的情形,通常认定为上述规定中“按习俗给付的彩礼”。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