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和就业多样化、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因此,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一是不提高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调剂基金余缺,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和职工个人不需要额外多缴费,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二是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不会影响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
省际间调剂“抗风险”
主要通过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上解下拨资金具体核定办法,实现省际之间“调剂”的目的。《通知》明确了上解和下拨资金额的计算公式,明确了上解工资基数、上解人数、上解比例、下拨人数及人均拨付额等相关参数的核定办法,算账方法简单明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也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负担相对较轻省份和养老负担相对较重省份之间的调剂,能够达到东部沿海省份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增强了养老保险制度整体抗风险能力。
上解数额这样定
《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各省市上解数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上解工资和在职应参保人数这两项指标。
上解工资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算。使用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与使用全国平均工资相比,更能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因素,工资水平高的地区,上解额也会相应高一些,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目标。同时,考虑到目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重约1/4,这部分人员缴费基数相对偏低,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90%左右计算上解额,更符合各地实际情况。
应参保人数起步初期暂按企业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平均值核定。采取这种办法,兼顾了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目标和当前实际,既可以增强对地方扩面工作的激励,避免对参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由于人口流动造成“虚高”的因素。随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对在职应参保人数可逐步过渡到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