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块“标准错误”公示牌昨拆除
2018-03-30 11:29  点击:18708
郑州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 
25块“标准错误”公示牌昨拆除 
提醒:郑东新区CBD路内停车位按次收费,白天4元每次,夜间5元每次  

    昨日中午,在商务外环路,郑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右)要求停管中心东区大队负责人拆除违规的价格公示牌。

    昨天21时50分许,在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八街交叉口,郑州市停管中心的施工人员正在拆除违规的价格公示牌。

  
时间:昨日21时至22时43分 
坐标: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沿线、天泽街   
结果:25块“标准错误”的停车价格公示牌已被停管中心拆除    
提醒:郑东新区CBD路内划线停车场“按次计费”,白天4元每次,夜间5元每次


    数据:截至昨日,在郑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对郑州市公共停车场的专项检查中,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056人次,检查停车场累计达1632个(次),向市内各类停车场下发提醒告诫函1268份,下发整改通知书412份,处罚停车场58个。

    承诺: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下简称停管中心)郑东新区大队负责人表示,已要求停车管理员在今后,特别是正确标识到位前的“空窗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价格收费。

    >>价检部门现场纠偏价格公示牌“标准错误”

    在本报28日继续对郑州停车场收费乱象进行关注,尤其是在报道中指出郑东新区CBD及部分周边区域共计25块停车公示牌涉嫌“标准错误”后,郑州市物价局及郑州市价格检查所(以下简称市价检所)昨日对涉事区域展开专项现场执法,大河报记者跟随其中两路执法队伍见证了这一过程。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号民生银行大厦门前。几天前的暗访中,大河报记者在包括此停车场在内的商务外环路沿线,共计发现了17块涉嫌“标准错误”的停车收费公示牌。

    一下车,记者便看到在停车场旁,一位老人正拿着《大河报》,向这里的停车场收费员说着什么。后经了解,收费员是这位老人的外甥,记者所见是老人正在交代他“一定得按标准来(收费)”。

    当时,晒得皮肤黝黑的收费员一边应承着老人一边指挥停车,随后对停车司机收费时,仍告知对方此处的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4+N(首小时4元,后根据停车时长结合是否为高峰时段计时收费)”的计费模式。

    对此,市价检所工作人员在现场指出,该区域并不属于“一类区域”,公示价格标准出现错误。与此同时,他还对公示牌缺少“12358”价格监督电话,并自行印制“郑州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行为进行了纠正。

    >>25块“标准错误”公示牌已由停管中心拆除

    针对上述问题,市价检所在现场向该区域停车场的主管单位停管中心郑东新区大队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该大队负责人也在现场表示,按照上级决定,他们将在当日22时左右,待道路车流量下降后,安排人手拆除郑东新区区域内不符合文件批复价格的公示牌。

    “CBD区域地上停车场就是要按次收费,白天每次4元,且文件明确是CBD区域,没有所谓包括‘放射道路在内’的说法。”市价检所工作人员强调说。

    随后,包括停管中心东区大队负责人在内的检查组又来到了郑东新区天赋路与天泽街交叉口一带。该区域共有8块与商务外环路类似的“标准错误”价格公示牌。在现场,停管中心东区大队负责人表示,这些牌子都将在当晚一并拆除。

    老牌子拆了,新牌子重新制作或许需要时间,中间的“空窗期”该怎么办?上述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给收费员交代清楚,一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昨日21时至22时43分,停管中心5名工作人员在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沿线和天泽街区域对共计25块涉及“标准错误”的停车价格公示牌进行了拆除。

    >>对“标准错误”公示牌,价检部门表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昨日中午11时许,大河报另一路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前往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暗访执法。检查组一行随机在航海东路商英北街、经开第一大街、经开第七大街等附近的路内停车位调查执法。

    每来到一处路边停车场,工作人员先暗地检查是否规范设置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公示牌,以及上面的字迹是否清晰。记者发现在上述路口均设有规范的收费标准公示牌,牌子显示上述区域属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4元/次。

    随后,工作人员假装要停车,询问收费员如何收费,收费员均表示按照牌子上的标准,停一次4元钱。在航海东路(商英街至经开第一大街段)路内停车位,一名收费员还向记者展示了他的收费交易账单(微信支付)。记者注意到,每次交易金额均为4元钱。

    但按照目前郑州现行停车标准规定,二类区域范围包括:一类区域以外,未来路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而记者所处区域已明显位于未来路以东。

    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域位于未来路以东,甚至已位于中州大道以东,明显是“三类区域”的范围之内。对此情况,市价检所将派专人前往此区域进行核实调查,如确属于本文前述“标准错误”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陈骏  杨书贞  彭飞文 吴国强  摄影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