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此前发现 对于突击缴纳公积金来提高贷款额度的做法 多地均严厉打击
2015-09-21 14:29  点击:3207
 2013年3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严禁不足缴存月份“突击补缴”获得贷款资格。公积金中心强调,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为避免二手房虚假买卖套取公积金,武汉还规定凡半年内同一套房屋办理两次以上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所有权人及配偶公积金需“两证”满6个月,才能提取。

  2013年5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的通知》,称将严厉打击突击缴存公积金、申请完公积金贷款后,又停止缴存公积金等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在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收取购房人高额费用,采取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等方式,来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针对此现象,《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受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要严格按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严禁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目的而为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否则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严禁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目的而为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否则将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