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该协会方面对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北京青年报》2月1日)
消息一出,顿时有人质疑是乱收费,依据则很可笑——版权费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场所收取,KTV无权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怪KTV收得太明显了?
这项自上而下收取的著作权费用,由各地行业协会统一向KTV场所征收,最终仍是消费者埋单。这既是经营过程中转嫁成本的常规手段,也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可谓合情合理。然而,这种“明目张胆”向消费者转嫁成本的做法,确实很罕见,谁见过餐饮娱乐场所还把电费、水费列支出来,并单另收费呢?
改变这种单另收取版权费的乱收费并非难事,不过要想让消费者心甘情愿为版权付费,却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既需要公众增强版权意识,也需要相关协会能够更加公开透明,明确版权费的去向,让大家看到文化创作者确实因此而获益,并有动力继续创作更多的艺术作品。
记者:大河报 宋鹏伟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