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被执行人董某、江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司法拘留的第5天,被执行人江某的家人主动联系法院将13万元借款本息一次性付清,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唐河县某金融机构与董某、江某、李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法院判处被告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某金融机构借款13万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江某、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三名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还款。董某等人态度诚恳,表示会主动和申请人就还款事宜先进行协商,请求法院宽限些时间。过了些时间,申请人告知执行法官,一直未见董某三人前来主动协商。执行法官意识到董某等人是在故意拖延执行。
2023年7月7日,执行法官带队分别前往董某等三名被执行人家中,最终成功将躲避在家中的董某和江某拘传到案。执行法官耐心对董某和江某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但两人均不为所动。鉴于两人拒不履行的态度,法院依法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并于当晚押送拘留所。
7月11日,也就是董某和江某被司法拘留的第5天,江某的家人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基于该案已履行完毕,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董某和江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法院的最终目的。法官劝诫大家要敢于面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等来的将是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