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开车犯“路怒症”
他被判刑六个月
今年6月14日,河南商报关注了郑州航空港区一辆白色凯迪拉克无视交警怒撞思域的事儿,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如今,这事儿有了新进展。
6月13日,陈明(化名)驾驶白色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当他行至航空港区远航路时,与驾驶红色思域牌小型轿车的刘亮(化名)发生了纠纷。
让刘亮没想到的是,陈明随后又驾驶其凯迪拉克多次撞击思域尾部以及左侧驾驶门,致使思域严重受损。后经鉴定,被损坏部分价值19245元。
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陈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虑到被告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初犯,且被告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陈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与被害人在行车过程中发生口角纠纷,被告由于内心气愤,存在一定报复心理,冲动之下多次撞击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本人也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入狱,得不偿失。
【案例 】
银行有妥善保管
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原告杨小广于2014年8月1日在某银行中牟县支行雁鸣湖乡营业所办理银行借记卡一张,去年10月18日上午8点24分,杨小广连续收到5条手机短信,提示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在江西省上饶市ATM机上取款16800元及产生手续费94元。随后,杨小广报警。
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负有妥善保管原告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因此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这个案例提醒银行作为存款机构,要完善技术措施,防止漏洞出现而被犯罪分子利用,保障广大储户的资金安全。同时也提醒储户,在网上交易一定要选择安全的网站,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如银行卡丢失、存在盗刷,一定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