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被污为叛徒八旬老妪讨公道 |
法院判侵权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5000元 |
□大河报记者 杜文育通讯员赵市伟臧东亮
本报许昌讯去世的丈夫在他人的文学著作中被污蔑为叛徒,方某为此辗转多地为丈夫正名。11月21日记者获悉,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县党史研究室以书面形式向方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并赔偿方某损失5000元。
八旬老妪方某的丈夫曹某,1907年生,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去世,1985年被许昌市委组织部确定为离休干部。1995年,刘某在其署名的《风雨历程》一书第一百五十页中写有“当他走到黄河边时,不幸被叛徒曹某认出……国民党顽固分子……将达生同志杀害在黄泛区,并将尸体投入黄河,达生同志时年仅36岁。”字样,并将该书赠送给肖某几十本,肖某又赠送某县党史研究室十几本。该县党史研究室将该书发放给办公室同志每人1本,存档2本,王某是当时该县党史研究室负责人。
该书内容被方某了解后,由于作者刘某已于2005年去世,她便要求该县党史研究室销毁该书,以防止该书后续传播对曹某名誉的损害,但该县党史研究室没有收集及销毁。方某认为对方行为侵犯了曹某的名誉权,故将该县党史研究室及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销毁现仍保存的《风雨历程》一书,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向原告及家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调查取证差旅费1万元。
方某诉讼时已年过八旬,多次往返各地调查取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该县党史研究室承诺,若发现该书有存档情况,一定予以销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名誉权受到侵害,其配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方某的丈夫曹某已经组织部门下文认定为离休干部,且无有关组织对其有叛变行为之认定,他人公开称曹某为叛徒的行为构成对曹某名誉权的侵害。该县党史研究室作为受赠人,不仅对受赠的《风雨历程》一书进行了保存,而且还对该书进行了分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传播,其行为对方某构成了侵权,应向方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被告的行为给方某造成了一定精神上的痛苦,方某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本案情况酌定为3000元。方某要求的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万元,法院酌定被告承担2000元。被告王某时任该县党史研究室负责人,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方某要求王某承担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