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提标后,郑州市城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
提高标准部分,按照省、市、县(市、区)财政2∶1∶1比例负担。
即省财政每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各增加补助25元。达不到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解决。
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的地方,要按照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相应的生活费,于2017年6月1日前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