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黄有龙夫妇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
2017-11-10 10:52  点击:695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祥源文化(600576.SH)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600576.SH)、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据告知书,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拟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公布了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经过。

证监会认为,股权转让事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 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表现之一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第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第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第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第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严重影响

涉案期间,万家文化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2017年1 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 元,涨幅高达32.77%。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 29.135%变更为 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 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 6.89%。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 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 ,较 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

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 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月23日至 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 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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