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一男子违禁用电打鱼,被责令买鱼放生修复生态
2021-12-03 17:26  点击:10956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刘力娜

为保护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恢复鱼类种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信阳市潢川县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和志愿者来到魏岗乡邓店橡胶坝小潢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投放鱼苗近30000尾,种类有草鱼、白鲢、花鲢,购买资金来源于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中1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李某某交纳的6732元生态补偿修复资金。

活动现场,县水产局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共同将草鱼、花鲢、白鲢等鱼苗投放进小潢河中。

此前,李某某在禁渔期及禁渔区使用电力打鱼等国家明令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品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严重影响和破坏了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在其实施违法行为时被当场抓获。近期,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非法捕捞者出资购买鱼苗投放,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被告人受到了惩罚,又使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充分发挥了在目前该县严厉打击电、偷、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大环境下,水产局及公、检、法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水生生物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电打鱼是五水共治的一颗“毒瘤”,带来的不良影响不言而喻。潢川县水产局一直以来对电打鱼等非法捕捞“零容忍”,持续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以及在禁渔区、禁渔期的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力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编辑: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