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新建商品住房需成品交付
2017-08-29 09:50  点击:4468

 编辑/朱军

    近日,河南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公布。文件定下了一个总体目标,即郑州航空港区、经开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这比之前的要求期限大大提前。2016年年初,我省提出成品住宅建设目标要求,在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到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达到80%,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争取全覆盖,县城(市)要达到60%以上。加强成品住宅用地保障

    《意见》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成品住宅发展规划,加强用地保障,优先支持成品住宅建设项目用地。在以招拍挂或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建设项目中要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条件意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凡供开发成品住宅的土地都要按照成品住宅要求进行招拍挂。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切实加强成品住宅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成品住宅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程量的各类招标工作,一并申请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加强对成品住宅工程的质量控制,成品住宅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并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销售时需注明设备的信息

    进一步完善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成品住宅销售合同应在附件中载明主要部品、设备的性能、规格、类型。开发企业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负主体责任,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设备维护保养要求等详细信息。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